人民法治网讯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同配合之下,经过庭前、开庭、庭后多次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货款70600元,原告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本案是一起因钢渣铁精粉买卖引发的货款纠纷。原告李某于2020年12月向被告马某供应钢渣铁金粉378吨,双方约定单价为每吨260元,货款总额共计98280元。原告按约定交付货物后,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5年11月向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16337.0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红涛立即安排法官助理认真翻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生意往来关系,且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杨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
在庭前准备阶段,承办法官和助理首先通过电话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各自诉求和实际困难。原告表示,自己提供货物后多年未收到货款,资金周转面临较大压力;被告则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近年来经营困难,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确实存在难度。初步掌握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后,杨法官认为本案具备调解基础,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庭审过程中,杨法官和书记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进一步厘清了案件事实。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的基础上,他抓住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商业诚信、诉讼成本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评估各自利弊。他一方面向被告明确指出,拖欠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负有清偿义务,若判决败诉还需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如果给予一定的让步,促成被告即时履行,既能尽快收回货款,又可避免后续执行的不确定性。
庭审结束后,调解工作并未停止。杨法官趁热打铁,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协商。他耐心倾听双方心声,不断调整调解方案,逐步缩小双方在付款金额上的差距。经过一轮又一轮推心置腹的沟通,原告体谅到被告的经营困境,同意放弃部分货款及全部利息主张;被告也被原告的诚意所打动,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706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更令人欣慰的是,在调解协议签署的同时,被告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将70600元货款全额支付给原告。原告表示:“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帮我把钱要回来,而且对方当场就给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被告也如释重负:“法院的调解让我有了缓冲的机会,分期变一次付虽然压力不小,但事情彻底解决了,心里也踏实了。”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广平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广平法院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既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最终促成被告当场履行、原告主动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
下一步,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人 张保平 广平县人民法院 杨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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